政府采购信息报/网:贵省在加强政府采购内控机制建设方面,作出了哪些努力?
全国人大代表、江西省财政厅厅长胡强:建立和实施政府采购内部控制机制,是十八届四中全会的明确要求,对政府采购各相关主体落实党风廉政主体责任、提升管理水平、推进依法采购具有重要意义。省财政厅已拟定政府采购风险内部控制办法,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四中全会精神和我厅的具体要求,高度重视政府采购内控建设,将其作为现阶段政府采购工作的一项重点任务,各地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内控制度管理办法。在制定政府采购内控办法时把握好以下原则:
一是全面管控与突出重点并举。将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贯穿于政府采购执行与监管的全流程、各环节,全面控制,重在预防。抓住关键环节、岗位和重大风险事项,从严管理,重点防控。
二是分工制衡与提升效能并重。发挥内部机构之间,相关业务、环节和岗位之间的相互监督和制约作用,合理安排分工,优化流程衔接,提高采购绩效和行政效能。
三是权责对等与依法惩处并行。在政府采购执行与监管过程中贯彻权责一致原则,因权定责、权责对应。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的问责条款,有错必究、失责必惩。